读者服务

借阅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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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管理规定

一、新证办理

(一)图书馆为本校新入职的教职工和新入学的学生统一集中办理。

二、挂失及补证

(一)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。

(二)挂失前所有借出的图书,或因借阅证丢失而造成冒用等产生的损失,由原持证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
(三)读者补办借阅证后又找到原来的借阅证时,应将原证交图书馆注销。

(四)离校人员(学生退学、转学、毕业;教职工调离、退休)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图书馆人员签字盖章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,借阅证由本馆收回注销。